本报讯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全面清理房地产企业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。
据悉,建设部此前曾颁发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,对开发商的资质等级划分以及处罚等重新规定,现在则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这个规定进行清理工作,重点是企业近年来的经营、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和企业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等。建设部为此印制了新的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》。发生重大事故情节严重的,或亏损严重、资不抵债、濒临破产的,或持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但两年以上未开发的,都不能换发新的证书。
同时,对散播虚假广告、销售面积“短斤缺两”等造成消费者损失而未予解决的,未向买家提供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质量使用说明书》,或未依照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中承诺的内容保修的,已预售的建设项目停建半年以上,不能按合同时间交房的开发商等,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的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。